

3、開業稅務登記的內容:
(1)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
(2)住所、經營地點
(3)登記注冊類型及所屬主管單位
(4)核算方式
(5)行業、經營范圍、經營方式
(6)注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開戶銀行及帳號
(7)經營期限、從業人數、營業執照號碼
(8)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
(9)其他有關事項
企業在外地的分支機構或者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還應當登記總機構名稱、地址、法人代表、主要業務范圍、財務負責人
4、開業稅務登記程序
(1)稅務登記的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是為了辦理正常的征納秩序,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第一步。為此,納稅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及時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實事求是地填報登記項目,并如實回答稅務機關提出的問題。納稅人所屬的本縣(市)以外的非獨立經濟核稅的分支機構,除由總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外,還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冊稅務登記。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納稅人應認真填寫《稅務登記表》。
(2)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的證件、資料。
a: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及工商登記表,或其他核準執業登記表復印件
b:有關機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文件
c: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d: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會成員名單
e: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
f: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g:住所或經營場所證明
h:委托代理協議書復印件
i:屬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還應包括需要提供的相應證明、資料,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證件。
企業在外地的分支機構或者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在辦理稅務登記時,還應當提供由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出具的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的證明;
(3)稅務登記表的種類、適用對象。
a:內資企業稅務登記表。適用于核發稅務登記證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國有聯營企業、集體聯營企業、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其他聯營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獨資企業、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業填用;
b:分支機構稅務登記表。主要使用于核發注冊稅務登記證的各種類型企業的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填用;
c:個體經營稅務登記表。主要適用于核發稅務登記證的個體工商業戶填用;
d:其他單位稅務登記表。主要使用于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外,其他部門批準登記核發稅務登記證的納稅人;
e:涉外企業稅務登記表。主要適用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國企業填用;